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述印之官印

时间:2023-08-07 17:29:54 编辑:九叠君 来源:九叠篆网

述印之官印

或谓三代无印。案《说文》:“印,执政所持信也,从爪,从卩,会意。爪持卩,以表信也。”段注:“凡有官守者,皆曰执政,其所持之卩信曰印。古上下通曰玺。”卩,古“节”字,古有玉节,玉为之;角节,犀角为之;人节、龙节,金为之;符节,竹为之。《周礼·地官·掌节》:“货贿用玺节。”注:“玺节者,今之印章也。”《淮南子》:“鲁君召子贡,授以大将军印。”他如《运斗抠》、《春秋合诚图》、《拾遗录》诸书,言及古代符玺者,不一而足,虽其说有或怪诞,不足置信,然亦不能遂谓邃古之无印。盖不则虞卿所弃、苏秦所佩者,又为何物邪?大抵周秦之先,玺印文字,镌摹古籀,间用正书,拓后成为反文,初非为封检,犹是执以取信之物而已。《史记》:“苏秦佩六国相印。”高诱注引《淮南·说林训》曰:“龟纽之玺,贵者以为佩。注:衣印也。”印而称衣,乃常佩以为饰之意,其用盖又与佩玉等耳。

《周礼·地官·掌节》郑司农笺曰:“玺节即印章,如今斗检封矣。”贾公彦曰:“汉法,斗检封,其形方,上有检封,其内有书。”案:斗检封,即封书所用之印,形方如斗,上大下小,径方八分,高二分,底内外各四字,朱文。

《尔雅·释名》:“玺,徙也。封物使可转徙,而不可发也。印,信也。所以封物为信验也。”(《释书契》)《国语》:“鲁襄公在楚,季武子取卞,使季冶追逆而予以玺书。”注:“玺,印也。玺书,封书也。”盖古时简牍均用漆或墨书于竹简或木札之上,以寓书于远,上必施检以禁闭之,而后缄之以绳,填之以黏土,钤印其上,复于检上署所予之人,其事始毕。《淮南子若玺之抑埴,正与之正,倾与之倾。”(《齐俗训》)所谓“玺之抑埴”,即以印印泥也。其用正与今之封蜡(俗名火漆)相同。凡检之平者,泥附于检上;检之剡上者,则刻印齿以容泥;其不止一札者,则为囊以盛之,而约绳封印于囊外。

泥法,据蔡邕《独断》谓:“皇帝六玺,玉螭虎纽,皆以武都紫泥封之。”至官、私玺印,亦有用青泥者,唯封禅之玉检,则用水银和金为之,谓之金泥。金泥今不可见。

封泥于前清道光初叶,始于四川出土,其后山东临淄,亦多所发现,泥色大都青紫。封泥之面为印文,背有板痕或绳迹,其形或为正方,或为不规则之圆形。正方者,封检之泥也,其底平而有纵行之木理,盖检端印齿作方形,故所填之泥亦正方,而厚薄如一。其施于竹简囊札之外者,则多为圆形,其泥底亦凹入而无木理。亦有上下两端之泥坟起,而其上有指纹者,是盖钤印时阑之以指也。缄检之绳细而圆,缄囊之绳宽而扁,故缄检之封泥,背有绳纹三匝,各不相紊。缄囊之封泥,背上绳纹不一,而无定例。由上所述,三代之印,统称曰玺,或曰玺节,有以为执信持佩者有以为通商旅货贿者,其施于封书者,方为后世玺印之所自昉耳。

◤第一节官印◥

三代玺印,大者数寸,小者才至累黍,自天子以至庶人,所佩所执,皆得称“玺”,质之金玉,纽之龙虎,亦各唯其所好迨至赢秦立国,始有定制,故论官印,必当断自赢秦。

◆秦印

秦制唯天子诸侯得称“玺”。《汉旧仪》曰:“秦以前,民皆以金、银、铜、犀、象为方寸玺,各服所好。秦以来时,天子独称玺,又以玉,群臣莫敢用也。”(“玺”亦作“玺”、“钵

坏”,以玉为之则作“玺”,以金为之则作“钵”,至“坏”则从玉省也。)臣下称“印”或曰“章”。然秦官印亦往往有称“玺”者,如“左举邦鵪”、“右司马钵”及“司马之钵”等,

察其体制,显为秦印,是秦时臣下之印,亦得称玺,不过以金为之,以别于天子之玺耳。

秦官印字数无定则,多为白文,而界以□田为阑,文用斯篆,兼及古籀,故多纤细,亦有不可辨识者。

间有文作五字者,则酌取二字为合文。

秦官印有作长方形者,谓之半通印,适当方印之半。扬子《法言》曰:“五两之纶,半通之印,皆有秩。”《后汉书·仲长统传》:“身无半通青纶之命。”注:“《十三州志》曰:有秩啬夫,得假半章印。”盖啬夫职卑,不得用径寸方印也。此实为后世以印材大小,别官秩尊卑之滥觞。

亦有一字印,作介士业者,皆“玺”字之变体,亦犹今俗用之谨封护封印,不著姓名、官秩,此古人之质直处也。

◆汉印

汉制:皇帝,玉玺,虎纽;皇后,金玺,虎纽;诸侯王,黄金玺,橐驼纽;皇太子、列侯、丞相、太尉与三公、前后左右将军,黄金印龟纽。中二千石,银印龟纽。千石、六百石、四百石至二百石以上,铜印鼻纽。诸侯王得称玺,列侯、乡亭侯、将军部属郡邑令长皆称印,列将军称章。

《文献通考》:“御史大夫,银印青绶。凡吏秩比二千石以上,皆银印青绶。光禄大夫,无秩,比六百石以上,皆铜印墨绶。大夫、博士、御史、谒者郎,无秩,仆射、御史、治书、尚符玺者比二百石以上,皆铜印黄绶。”

武帝太初元年,为汉以土德王,土数五,故定印文为五字其不足五字者,加“之”字,或“印”下加“章”字足之。

建武元年,复设玺印诸侯王,金玺線绶(“線”一作“整草名,出琅玡平昌县,似艾,可以染绿,因以名绶。一云可以染黄)公侯,金印紫绶(即金紫所由名)。九卿、执金吾、河南尹、大长将作大匠、度辽诸将军、郡太守、国傅相、校尉、中郎将、诸郡都尉、诸国行相、中尉、内史、中护军、司直,秩皆二千石以上,皆银印青绶。中外官尚书令、御史中丞、治书、侍御史、公、将军长史、中二千石丞、正平诸司马、宫中王家仆、雒阳令,秩皆千石,尚书中谒者、黄门冗从、四仆射都郡监、中外诸郡官令、都侯、司农部丞、郡国长吏、丞、候、司马、千人、家令、侍仆,秩皆六百石,锥阳市长、主家长,秩皆四百石,以上皆铜印墨绶。诸曹长揖擢丞秩三百石;诸秩千石者,其丞尉皆秩四百石;秩六百石者其丞尉三百石;四百石者,其丞尉二百石;县国丞尉亦如之。县国三百石长,丞尉亦二百石,明堂、灵台丞诸陵校长,秩二百石丞、尉、校长,以上皆铜印黄绶,县国守宫令相,或千石或六百石长或四百石或三百石长,皆铜印黄绶。

汉印有铸、凿两种。汉制:千石以下以至庶人,铸凿兼用。吾丘衍《学古编》曰:“朝爵印文皆铸,盖择曰封拜,可缓者也军中印文多凿,急于行令,不可缓者也。”汉凿印之稍为平正者近世或以为刻印。案:军中凿印,官重者两凿成文,官卑者尽一凿是平正之凿印,实两凿成文者耳。

汉制:虚爵者,填其印文以金或银,故不能钤用,古印往往有填金银者,即此类也。

◆魏、晋、六朝印

魏黄初三年初制:封王之庶子为乡公,嗣王庶子为乡侯,公之庶子为亭伯。其后定制:凡国王、公、侯、伯、子、男六等次县,次乡,次亭侯,次关内侯。又置名号侯,爵十八级;关中侯爵十七级,皆金印紫绶。关外侯,爵十六级,铜印龟纽。五大夫,十五级,铜印环纽。印文大都为四字,将军印加章字,蛮夷印不拘字数。

晋制:王,金玺,龟纽,细縹朱绶。皇太子,金玺,龟纽,朱黄绶,四采,赤黄缥绀。贵人、夫人、贵嫔,是为三夫人,皆金章紫绶。文曰:贵人、夫人、贵嫔之章。淑妃、淑媛、淑仪、修华、修容、修仪、婕妤、容华、克华,是为九嫔,皆银印青绶。郡公、县公、县侯、大夫夫人,银印,青绶。公车司马令,铜印,墨绶。通德殿太监、尚衣、尚食太监,皆银章,艾绶。印文与魏印同。

宋制:皇太子,金玺,龟纽,朱绶。皇太子妃及诸王,金玺,龟纽,縹朱绶。郡公,金章,紫绶。太宰、太傅、太保、丞相、司徒、司空,金章,紫绶。相国,绿線绶。大司马、大将军、太尉,凡将军位从公者,金章,紫绶。郡诸侯,金章,青朱绶。骠骑、车骑以下诸将军,并金章,紫绶。诸王嗣子,金印,紫绶。郡公侯嗣子,银印,青绶。尚书令、仆射、中书令监、秘书监,铜印,墨绶。光禄大夫、太子詹事、左右卫以下诸将军,银章,青绶。诸校尉中郎将,银印,青绶。县乡亭侯,金印,紫绶。鹰扬、伏波以下诸将军,银章,青绶。诸都尉、校尉、中尉,银印,青绶。州郡史,铜印,墨绶。御史中丞、都水使者,银印,墨绶。诸军司马,银章,青绶。匈奴、护羌诸校尉,铜印,青绶。尚书左右丞、秘书丞,铜印,黄绶。

齐制:乘舆六玺,以金为之,并依秦、汉之制。皇太子、诸王,金玺,皆龟纽,繅朱绶。公侯五等,金章。郡太守、内史、四品五品将军,皆银章,青绶。尚书令、仆射至诸州刺史,皆铜印。

梁制:乘舆印玺,及皇太子、诸王、五等国,并略如齐。乡、亭、关内、关中及名号侯、诸王嗣子,金印,龟纽,紫绶。关外侯,银印,珪纽,青绶。大司马、大将军、太尉诸位从公者,金章,龟纽,紫绶。尚书令、仆射、尚书、中书监令、秘书监,铜印,墨绶。左右光禄大夫,加金章,紫绶,同其位。太仆、廷以下诸卿、丹阳尹,银章,龟纽,青绶。诸将军,金章,紫绶。中郎将,青绶。郡国太守、相、内史,银章,龟纽,青绶。诸县署令,秩千石者,州郡大中正、郡中正,铜印,环纽,墨绶。公府令史亦同。诸县尉铜印,环纽,单衣,黄绶。

陈制:天子六玺,并依旧式。皇帝行玺、皇帝之玺、皇帝信玺,白玉为之,方一寸二分,螭兽纽天子行玺、天子之氧、天子信年,并黄金为之,方一寸二分,螭兽纽。皇太子玺,黄金为之,方一寸,龟纽。诸侯印绶,二品以上,并金章,紫绶。三品,银章,青绶(三品以上,凡是五省官及中侍中省官,皆为“印”而不为“章”四品得印者,银印,青绶。五品、六品得印者,铜印,墨绶(四品以下,凡是开国子男及五等散品名号侯,皆为银章,不为印)七品、八品、九品得印者,铜印,黄绶。金银章印,及铜印,并方一寸,皆龟纽。四方诸藩国王之章,上藩用金,下藩用银,并方寸,龟纽。佐官,唯公府长史、尚书二丞给印绶,六品以下九品以上,唯当曹为官长者给印,余自非长官,虽位尊不给印隋制同。

◆唐印

唐制:天子有传国玺及八玺,皆以玉为之。八玺者,神玺、受命玺、皇帝行玺、皇帝之玺、皇帝信玺、天子行玺、天子之玺、天子信玺。大朝会,则符玺郎进神玺、受命玺于御坐。至武后,以“玺”音近“死”,改诸“玺”皆为“宝”。中宗即位,复为“玺”。开元六年,复为“宝”。天宝初,改“玺书”为“宝书”,十载,改“传国宝”为“承天大宝”,太皇太后、皇太后、皇后、皇太子及妃玺,皆金为之,藏不用。太皇太后、皇太后封令书,以宫官印。皇后,以内侍省印。皇太子,以左春坊印。妃,以内坊印。天子巡幸,则京师东都留守,给留守印,诸司之从行者,给行从印。

唐官印皆以铜为之,其文承六朝之后,更作屈曲折叠之状,愈趋纤巧,印亦愈大,印文用九叠篆(又名上方大篆,传为程邈所作),自后以迄明清,无不承之。近人沙孟海曰:“九叠文不尽九叠,如勾当公事印用七叠(愚案:明历日印亦七叠,取日月五星七政义也),承受差委吏印仅六叠,都统之印、万户之印,乃有十叠,又如行军都统之印等,则叠数不等,名曰九叠者,以九为数之终,言其多也。叠数多寡之故,大抵因印文多寡而为增损,或因时代不同,而所铸各殊,或如三代尚数,各有定仪,明九叠篆印,取乾元用九之义,八叠篆印,取唐台仪八印之义是也。”(《印学概论》)

唐印有称朱记者,以唐时印色非一,称朱记所以别于他色也。其印多为长方,不用篆文,盖非颁自朝廷,乃自造私记也。案:凡朱记方一寸,铜重十四两,有直柄而薄。见《金史·百官志》。

◆宋印

宋制:天子用玺称“宝”,以玉为之,篆文,广四寸九分,厚一寸二分,填以金,盘龙纽。禁中所用别有三印,曰“天下合同之印”、“御前之印”、“书诏之印”,皆铸以金,又以鑰(即今紫铜)、石各铸其一。雍熙三年,并改为“宝”。明道二年易以银,而涂黄金。崇宁五年,作镇国宝,以银为之,方四寸有奇,螭纽方盘,上圆下方。大观元年,作受命宝,琢以白玉,篆以虫鱼,方四寸有奇,诏镇国、受命二宝,合天子皇帝六玺为八宝。太皇太后玉宝,方四寸九分,厚一寸二分,龙纽。皇太后、皇太妃,皆金宝。皇后金宝,方一寸五分,厚一寸。皇太子金宝,方一寸龟纽。贵妃金印,龟纽。

宋因唐制,诸司皆用铜印,诸王及中书、门下印,方二寸分。枢密、宣徽三司、尚书省、开封府诸司印,方二寸。惟尚书省印不涂金,余皆涂金。节度使印,方一寸九分,涂金。节度观察、留后观察使印,方寸八分半。防御、团练使、转运、州、县印,方寸八分。印文亦延用九叠篆,支离乖舛,莫可究诘。

又有朱记,以给京城及外处职司及诸军校等,其制:长七分,广一寸六分,亦以铜为之。

◆金元印

辽金玉宝,太宗破晋北归,得于汴宫。穆宗应历二年,诏用太宗旧宝。熙宗皇统五年,始铸金“御前之宝”、“诏书之宝”世宗大定十八年,制金“受命宝”,径四寸八分,厚一寸四分盘龙纽,纽高厚各四寸六分半。二十三年三月,铸“宣命之宝”,金玉各一,径四寸二厘,厚一寸四分,纽高一寸九分,字深二分。

臣下印:吏部、兵部皆银铸,契丹枢密院诸行军部署、汉人枢密院、中书省、诸行宫都部署用银印,文不过六字,以银硃为色。南北王以下内外百司印,皆用铜,以黄丹为色。诸税务,以赤石为色。

正隆元年,始定制命礼部更铸,三师、三公、亲王、尚书令,金印,方二寸,重八十两,驼纽。一字王印,方一寸七分半,金镀银,重四十两。三字诸郡王印,方一寸六分半,金镀银,重三十五两。三字国公一品印,方一寸六分半,金镀银,重三十五两。三字二品印,方一寸六分,金镀银,重二十六两。东宫三师、宰执与郡王同。三品印,方一寸五分半,重二十四两。四品印,方一寸五分,重二十四两。六品印,方一寸三分,重十六两。七品印,方一寸二分,重十六两。八品印,方一寸一分半,重十四两。九品印,方一寸一分,重十四两。并铜印。朱记,方一寸,铜,重十四两。

元至元元年七月,定御宝制:凡宣命,一品二品用玉,三品至五品用金。又元宗室、驸马,通称诸王,初制简朴,位号无称,唯视印章以为轻重,如旧封一字王者,金印,兽纽。二字王者,金印,螭纽。次为金印驼纽,金镀银驼纽,龟纽,有止用银印龟纽者,其等级不同如此。

臣下印:一品衙门,用三台金印。二品、三品,用二台银印其余大小衙门印,虽大小不同,皆用铜。其印文皆用八思麻帝师所制蒙古字书。印大有至今尺二三寸者。

◆明印

明制:玉玺、王府之宝,用玉箸文。内阁印,用玉箸文,银印,直纽,方一寸七分,厚六分。将军印,用柳叶文,征西、镇朔、平羌、平蛮等将军印,用螭鼎文,皆银印,虎纽,方三寸三分,厚九分。余俱用九叠篆,铜印,直纽。监察御史,用八叠篆,铜印,直纽,有眼,方一寸五分,厚三分。其品级之大小,皆以分寸别之。正品银印三台,方三寸四分,厚一寸。正二品,银印二台,方三寸二分,厚八分。衍圣公等正二品及从二品,银印二台,方三寸分,厚七分。正三品,银印,方二寸九分,厚六分五厘。在外各按察司各卫正三品及从三品,铜印,方二寸七分,或二寸六分,厚六分,或五分五厘。正四、从四,俱铜印,方二寸五分,厚五分。正五、从五,铜印,方二寸四分,厚四分五厘,或方二寸三分,厚四分。正六、从六,铜印,方二寸二分,厚三分五厘。正七、从七,铜印,方二寸一分,厚三分。正八、从八,铜印,方二寸厚二分五厘。正九、从九,铜印,方一寸九分,厚二分二厘。未入流铜条记,广一寸三分,长二寸五分,厚二分一厘。自正三品以下,皆直纽,九叠篆。

其他文臣,有领敕而权重者,用铜关防,直纽,广一寸九分五厘,长二寸九分,厚三分,九叠篆,虽宰相行边,与部曹无异。又内官用牙关防,曾见《善斋吉金录》,为御前钦赐。案《明史·舆服志》:嘉靖中,顾鼎臣居守,用牙镂关防,则不必定内官始用牙关防矣。又案:明刘辰《国初事略》载太祖因部臣及布政使,用预印空纸作奸事发,议用半印勘合,行移关防。是关防本半印,略同汉之半通印,后不勘合,犹沿其制作长方形耳。

◆清印

清制:皇帝用玉玺,称“玉宝”,用玉箸篆。后妃,金宝。亲王,金宝,龟纽。郡王饰金银印,麒麟纽。属国王,饰金银印,驼纽。公、侯、伯,银印,虎纽。衍圣公、宗人府,银印,直纽。经略大臣、大将军、将军、领侍卫内大臣,俱银印,虎纽。办理军机事务处六部,俱银印,直纽。印文,文职首尚方大篆,次小篆,次钟鼎篆,次垂露篆。武职首柳叶篆,次殳篆,次悬针篆。俱副以满洲文(当时名曰国书)。以职之崇卑为等差,印边尤较宋元为宽。方者曰印,长方者曰关防(《野获编》曰:本朝印记,凡为祖宗朝所设者,俱方印。后因事添设,则赐关防),曰条记,曰图记,曰钤记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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